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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病假要用抽籤的 [打印本頁]

作者: 冰帝炎皇    時間: 2016-10-6 08:34 PM     標題: 請病假要用抽籤的

各位大大:

個人因身體不適需每月定期回診,
近日公司以人力不足為由要求每位員工不論請任何假別都以抽籤決定,
每日最多請假三人,假如我是第四位就無法請假,即使請病假也不可以。

這應該違反勞基法的及影響個人權益,
請問我該怎麼辦?
作者: copiking    時間: 2016-10-6 09:1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eystars    時間: 2016-10-6 09:35 PM

直接致電勞工局相關單位了解

基本上關於合法規定裡沒有這種規定
跟公司主管回報一下看看公司如何處理
如果他堅持自己原本的規則,就算勞工局開罰
九成機率也會要讓你從其他理由方式離職
作者: 675    時間: 2016-10-6 09:40 PM

換工作
請事假
與同事協調
自己調整回診時間

換工作  就不多說了
你覺得權益受損  那就別做了

請病假
依規定....員工請病假  工司必須支付半薪

你公司自認為他支付你半薪  所以有權對員工提出讓員工影響個人權益

那你就請事假
因為員工請事假  工司是不給薪的  
所以公司也就無法對你提出讓你覺得影響個人權益的要求

與同事溝通
你是因病回診
不是出去玩
請大家多多體諒

自己調查回診時間
一個月回去一次
為什麼要跟其他同事湊熱鬧
晚一天 二天  三天  醫生不會跑  醫院不會倒
我是不知道有什麼病情一定要固定30天回診的
28  29  30  31  32  33  天  對醫生的診斷如果會有誤判
就請醫生開證明
拿醫生證明請假  

如果醫生也說  早幾天  晚幾天也ok
那你也就沒必要跟大家擠在一起囉   
作者: sobcat    時間: 2016-10-7 12:20 AM

本帖最後由 wy4959 於 2016-10-7 09:17 AM 編輯

依附件所述,當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時需請求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勞動基準法所說的主管機關,是指地方縣市政府
你要申訴,請向你工作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尋求協助
以台北、高雄為例: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
02-25969998
(高雄市勞動檢查處)

07-7336959
或經由中央主管機關的勞委會(勞委會免費諮詢電話:0800-085151)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參考附件如下---------------------------------------
勞基法相關規定: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11條

  雇主或勞工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作者: btuse    時間: 2016-10-7 08:40 AM

需每月定期回診, 也就是說此次看診後, 就知道下次回診的日期.
一個月前就先請假, 不會有那麼多同事都剛好一個月前就跟你請同一天假吧.
作者: greg1972    時間: 2016-10-7 10:32 AM

勞基法理論上只要是請假~
原則上老闆是不可以不准的~
雖說有但書說可以經過協調~但是病假又非一般事假

讓你看一下判例吧!!
理論上,特休不能不准~但可以跟員工協調
病假可以要求員工出示證明~
不准假.....雇主原則上是違法的!!
你怎麼辦??
1.不幹了!!
2.到勞工局告老闆,勞工局會出面協調.....通常結果也是無法再做下去!!

-------------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勞上字第六四號民事判決:「然按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勞基法第四十三條前段定有明文,是勞工因生病而無法工作時,雇主本應給予請假,且依勞基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工享有特別休假為法定之權益,則勞工因病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繼續工作(參照依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故特別休假既為勞工應享有之權益,不應因其請病假而喪失其特別休假之權利(內政部七十五年十月六日台內勞字第四三八八九三號函參照),是雇主自不得未經勞工之同意,即逕行將病假折抵特別休假日數,此顯違反勞基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至明。故上訴人抗辯:甲○○於九十年因請病假五日應折抵休假二點五日,故甲○○該年度特別休假日數僅為二十四點五日云云,顯無可取。」
-------------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6-10-7 11:23 AM

基本上病假符合規定就不能限制

不過我給樓主一點想法

因為你是每月固定回診,也就是說其實不是急症

這樣的回診是可以協調的,意思是其實你並不一定是那一天一定要回診,前後調整一兩天是無礙的

當然醫院需要預約,所以我覺得這部份是可以協調的

譬如你提前一個月就提出請假需求(通常這次回診結束就會預約下次回診日期了)

這樣可以方便公司調度人力

如果公司需要你配合調整,就跟公司約定在預定請假前兩週告知,這樣你還來得及改預約時間

這樣不是可以雙贏嗎?

勞基法當然是保障你請病假的權益

但如果不是急症非得"當天"請不可,我認為員工適度的配合公司的需求,並不是這麼強硬的
作者: jean5647    時間: 2016-10-8 11:00 AM

問勞工局吧

哪有病假還抽籤的

沒抽到不能生病?

作者: onestop520    時間: 2016-10-9 10:26 AM

可以向該公司所屬縣市零工局檢舉最快喔  馬上就會有效果了
作者: jon711213    時間: 2016-10-9 12:14 PM

這一定是違反勞基法的!!

只要是事由是合勞基法規定的,一定要給請!!

但是重點來了,台灣人多數人不是奴性重就是為了那五斗米折腰!

貴公司不給你請,妳直接申訴到勞工局去,這結果一定是你會變得超黑!!

獎金_績效_調薪~你可能不用想了!! 再不來嚴重點就是想辦法弄你走!!

這也就是全部公司都敢這樣搞員工的原因了!!

作者: hower0313    時間: 2016-10-9 01:46 PM

已經違反勞基法,先默默地蒐證,錄音也好、使用信件、對話截圖也好,然後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改善了,如果不改善就告他吧。
作者: atie    時間: 2016-10-10 08:40 PM

依此情況,你是「每月固定」回診的人

可直接向所屬主管告知你之情形

讓您的主管可直接在你每月的回診日期當日排除你的工作安排

個人覺得,大多都是因為怕工作人手不足才會有其不通人情之請假事項要求

早些讓你的主管了解你的難處,相信主管也不會有意去為難您的
作者: d88888888    時間: 2016-10-11 05:52 PM

拿你們的內規紙本去勞工局檢舉,保證勞檢到爆,你要有心理準備會黑很久。
作者: s880408    時間: 2016-10-11 06:36 PM

可以試著向比較熟悉的主管求助看看,
很多時候法規是一個標竿,但是業界能不能徹底地落實就是另外一個情況了!
但是在求助之前至少找好職務代理人,才不會落人口舌。

作者: 96401122    時間: 2016-10-12 07:44 AM

病假也要抽 實在有點扯 小病也會出大事的
作者: f128474594    時間: 2016-10-12 03:56 PM

直接拿內規去勞工局最快,稽核的時候可能沒有被稽核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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